
但是在這些訴訟中,蘋果其實不是被告方,發(fā)起訴訟的是蘋果自身。這或許也佐證了當初艾薩克森在《喬布斯傳》中所描述的:喬布斯曾表示“如果需要,我將用我死前的最后一口氣,用蘋果公司在銀行400億美元的每一分錢,去討還這一正義。我要毀了Android,它完全就是一款偷來的產品,我會對它發(fā)起核戰(zhàn)爭?!?BR>確實是核戰(zhàn)爭沒錯。過去兩年,蘋果獲得了對三星、HTC和摩托羅拉多款產品的禁售令。而且從目前的狀態(tài)來看蘋果完全沒有要停止的意思。雖然法院對這些訴訟做出了合理的裁決,但是在移動社區(qū),“蘋果寧愿起訴競爭對手而不愿進行創(chuàng)新”之類的論調越來越多。
當然蘋果提起這些訴訟并不是為了錢,他們不缺錢。他們通常是要求禁售,迫使制造商將屬于蘋果的知識產權從設備上移除。至于這樣的做法是否正確,我們在此就不妄加評論?;蛟S美國國會能夠為現在這種混亂的狀態(tài)找到合理的解決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