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國外媒體今天撰文稱,蘋果在與三星的專利糾紛中獲勝,令三星慣用的模仿模式面臨挑戰(zhàn)。該公司或許要改變以往的策略,展開更加激進的創(chuàng)新。
以下為文章全文:
引發(fā)反思
上周末,美國陪審團認定三星非法抄襲了蘋果iPhone和iPad,并建議法官判決其賠償蘋果10億美元。對于這家擅長迅速模仿他人的韓國企業(yè)而言,這將成為一個轉折點。
這一判決不僅震動了整個消費電子行業(yè),還有可能在三星總部所在地韓國水原引發(fā)一場反思。
這家全球最大的智能手機廠商突然發(fā)現,自己已經陷入“后iPhone時代”的尷尬境地——沿用數十年的模仿戰(zhàn)略正在面臨法律挑戰(zhàn)。
不僅如此,三星也意識到,必須重塑自己的創(chuàng)新者形象,拋棄模仿者的一貫作風。但專家認為,與三星慣用的捷徑相比,這一轉變將面臨更多挑戰(zhàn),還將耗費更多時間。
“這一案件表明,三星在設計和專利等軟實力上仍有不足。”三星證券分析師M.S。黃(M.S. Hwang)說。
快速跟隨
三星的管理權掌握在該公司的創(chuàng)始家族手中。處于權利鏈最上端的是李健熙,他1987年從其父、三星創(chuàng)始人李秉喆手中繼承了大權。
這種森嚴的等級制度對三星的快速發(fā)展、大膽投資和靈活執(zhí)行起到了推動作用。除此之外,三星還能夠利用索尼等公司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自己的業(yè)務,從而一舉在電視機、存儲芯片、液晶面板和智能手機市場奪下龍頭寶座。
三星的發(fā)展路徑與很多日本企業(yè)驚人相似。例如,佳能和尼康都是依靠模仿歐洲廠商的設計起家的,但隨后卻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成為了創(chuàng)新者和趨勢引領者。
“開始不可能成為創(chuàng)新者。”新加坡國立大學教授張錫金說,“如果你沒有技術,模仿更優(yōu)秀的公司便是最簡單的追趕途徑。”
三星一直被業(yè)界譽為“快速跟隨者”——模仿或授權技術,然后以低成本、高質量和豐富的功能更多展開競爭。
該公司1983年克服了后發(fā)劣勢,憑借大規(guī)模生產和投資提升了存儲芯片業(yè)務的效率。如今,全球電子設備使用的存儲芯片,約有30%來自三星。
2000年代初,三星又成為全球電視行業(yè)的領導者。
忽略風險
但當蘋果2007年推出了劃時代的iPhone后,三星員工感到了巨大的壓力。為了追趕對手,他們甚至忽略了可能的侵權風險。張錫金表示,韓國人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如美國人強,而且快速執(zhí)行也在三星內部頗受推崇。
于是,三星再次實現趕超。借助多樣化的產品組合、該公司今年超越蘋果,成為全球第一大智能手機廠商。但與蘋果不同的是,三星還出售一些迎合低端消費者的廉價手機。
上周五,美國加州圣何塞的一個陪審團裁決,三星侵犯了蘋果iPhone和iPad的專利,并判賠10.5億美元。不過,是否在美國市場禁售8款三星產品還要等待法官判決。三星表示,如果法官支持蘋果,該公司將提起上訴。
判決宣布后第一個交易日,三星股價暴跌7.5%,市值蒸發(fā)120億美元。三星雖承諾上訴,但由于在多國的訴訟中均敗給蘋果,使得該公司除了推出自己的獨特設計,已經沒有太多選擇。
創(chuàng)新選擇
近幾年來,三星一直在設計領域展開投資,不僅是手機,還包括電視和家電領域,但卻遠未給消費電子產品的外觀和用戶的科技互動方式帶來革命性的變化。
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fā)展學院教授比爾·費舍爾(Bill Fischer)表示,三星尚未突破自己與蘋果和索尼之間的隔閡。他說:“后者在推出新品時愿意冒更大的風險,愿意憑借iPod、智能手機和Walkman成為革命性新技術的創(chuàng)造者。這是一種截然不同的思維方式。”
他認為,三星目前的選擇與蘋果大相徑庭,后者十分看重設計,而且一切以用戶為中心,從而獲得了獨特的優(yōu)勢。
但這并不意味著三星必須對蘋果亦步亦趨。三星生產的移動處理器是iPhone和iPad的核心,而且還為蘋果供應了顯示屏和存儲芯片,因此對整個產業(yè)鏈的滲透度遠超蘋果——尤其是在硬件制造領域。
三星前美國消費電子業(yè)務主管、漢陽大學教授Lee Myoung-woo說:“創(chuàng)新未必意味著全面改變,改善現有產品、超越同行也是創(chuàng)新。”
他還補充道:“即使其他企業(yè)不能打破蘋果iPhone訂立的行業(yè)規(guī)則,也可以在蘋果并未看到的領域展開產品創(chuàng)新。”
在他看來,Galaxy Note就是典型的例子,這款配備手寫屏幕的智能手機已經廣受歡迎。
蘋果在專利戰(zhàn)中大勝三星,迫使后者思考改變“山寨”戰(zhàn)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