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dǎo)讀]韓國通信委員會(KCC)2月4日表示,對SK電訊違反規(guī)
定向用戶發(fā)布廣告以及試圖阻止用戶號碼攜帶的行為進行處罰。2004年1月1日起韓國開始實
行移動號碼攜帶,主叫用戶憑手機號碼并不能分辨出被叫所屬的運營商,于
韓國通信委員會(KCC)2月4日表示,對SK電訊違反規(guī)
定向用戶發(fā)布廣告以及試圖阻止用戶號碼攜帶的行為進行處罰。2004年1月1日起韓國開始實
行移動號碼攜帶,主叫用戶憑手機號碼并不能分辨出被叫所屬的運營商,于是SK電訊在本公
司來話接通之前插入一條自動播放的“Intro Services”語音廣告。此舉推出后受到批評,
10天后即被中止。盡管如此,通信委員會仍因其未經(jīng)用戶同意擅自行動處以了15億韓元罰
款。同時還處罰了SK電訊試圖留住用戶阻止其轉(zhuǎn)網(wǎng)的逆向營銷活動,罰款5億韓元。另外,
KTF和LG電訊也因為拒絕用戶退網(wǎng)分別被處以2.5億和1.5億韓元的罰款。而對于移動運營商
的虛假廣告問題,通信委員會將其轉(zhuǎn)到公平交易委員會(FTC)處理,以避免重復(fù)處罰。
摘自 泰爾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