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上海智臻網絡公司(下稱上海智臻公司)于2009年獲得專利號為200410053749.9、名稱為“一種聊天
機器人系統(tǒng)”的發(fā)明專利授權(下稱涉案專利)。據(jù)了解,涉案專利具備與用戶聊天、信息查詢等多種功能。專利授權后,上海智臻公司經技術比對,認為
蘋果公司在其iPhone中使用的siri程序從結構到工作原理都與涉案專利相同,涉嫌侵犯其專利權,遂將
蘋果公司訴至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蘋果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銷售、使用侵犯涉案專利權的產品。2013年7月,上海一中院對上海智臻公司訴蘋果公司發(fā)明專利侵權糾紛一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合議庭并未就該案當庭作出判決。為在訴訟過程中占據(jù)主動地位,蘋果公司以涉案專利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等理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無效宣告請求。2013年9月,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理作出第21307號決定,維持涉案專利權有效。蘋果公司于2013年底針對該審查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認為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審查決定事實認定錯誤,請求法院撤銷該決定。2014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五人合議庭公開審理此案。據(jù)了解,該案目前仍未宣判。點評:涉案專利小“i”機器人雖然不及蘋果公司的siri程序那樣名聲在外,但是中國移動、建設銀行、QQ、等提供的各類智能聊天功能背后均有小“i”
機器人在提供技術支撐。鑒于
蘋果公司一旦敗訴將有可能面臨著siri程序告別中國大陸市場的境況,使得上海智臻公司與
蘋果公司糾紛伊始便吸引了各界關注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