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深圳市
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與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奇虎360)從2010年開始,上演了一場“虛擬照進現(xiàn)實”的
網絡大戰(zhàn)。2010年10月,騰訊公司以涉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奇虎360訴至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2011年4月,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奇虎360共同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停止侵權行為、公開消除影響并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一審判決后,奇虎360上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北京二中院終審維持原判。2011年10月,奇虎360向廣東高院提起反壟斷訴訟,稱騰訊公司濫用在
即時通訊軟件及服務相關市場的市場支配地位,構成壟斷,并提出了1.5億元索賠金額。2013年3月,廣東高院一審駁回了奇虎360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隨后,奇虎360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2012年4月,騰訊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向奇虎360公司索賠1.25億元。2013年4月,廣東高院一審判決認定奇虎360構成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向
騰訊公司賠償500萬元,以及在網站首頁和媒體進行道歉。對此,奇虎360公司不服,上訴至最高人民法院。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判決。點評:巨頭的交鋒向來慘烈,而這場“3Q大戰(zhàn)”在幾年內不斷你方唱罷我登場的法庭激戰(zhàn)早就升級為一起國內
網絡界的大型“戰(zhàn)爭”。這起網企紛爭的背后,我們可以看出,國內
互聯(lián)網競爭規(guī)則還需進一步完善。(文字由本報記者 祝文明 張 娣 胡姝陽 姜伯平 采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