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香港特區(qū)政府9日發(fā)出有關咨詢文件,建議將經營對外電訊
服務的固定運營商牌照費由每年50萬元調低至20萬元,將移動運營商牌照由每年24元調低至20
元,兩者的減幅分別為60%及16.7%,業(yè)界及公眾提交意見至1月30日
香港特區(qū)政府9日發(fā)出有關咨詢文件,建議將經營對外電訊
服務的固定運營商牌照費由每年50萬元調低至20萬元,將移動運營商牌照由每年24元調低至20
元,兩者的減幅分別為60%及16.7%,業(yè)界及公眾提交意見至1月30日止。
工商及科技局發(fā)言人表示,建議調低固定傳送者的牌照
費,是由睛規(guī)管對外電訊服務市場的行政成本有所下降,超過20個在香港使用電纜或衛(wèi)星提供對外
電訊服務的營辦商將會受惠。在移動電訊服務方面,由于流動電話用戶人數,包括已啟動的預繳智
能卡,由2000年12月的約490萬人,增加至2003年10月的約620萬人,管理每個移動牌照所支付的
單位成本亦有所下降。政府因此建議將每個移動電臺的牌照費,由每年24元調低至20元。公共無
線電通訊服務牌照及公共非專利電訊服務牌照的移動電臺牌照費,同時調低至同一水平。 政府建
議在規(guī)例修訂后,從今年5月1日起調低這些收費。
摘自 e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