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事務管理局與本地3G流動電訊商就是否將到期頻譜收回再拍賣的分歧逐漸升溫。繼四大電訊商去信立法會要求公開討論事宜,通訊局終開腔逐點回應,其辦公室助理總監(jiān)卓圣德在多份報章撰文指出,經公眾諮詢後,政府在2007年4月公布《頻譜政策綱要》時已表明,用於非政府服務的頻譜有競爭性的需求時,通訊局會采用市場主導模式,即透過頻譜拍賣重新分配,并強調拍賣過程公平公開。
有指重拍頻譜對已投放大量資源發(fā)展的現有3G商不公平,他回應指,由於現有的3G網絡商亦可以參與拍賣,因此現有3G營運商不但可以保留頻譜,更可以透過拍賣增加更多頻譜。
他又在文中反駁,以價高者得方式拍賣頻譜會間接推高流動服務收費的說法,他認為,以往即使拍賣頻譜費用創(chuàng)出新高,惟流動服務費仍然向下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