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12月16日報道,韓國消費者糾紛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解委)16日決定,對消費者在國外丟失手機后他人盜用產生的漫游服務費,相關通訊公司要減免50%。
據調解委透露,一名韓國國民今年6月在海外出差時手機丟失,但并未及時辦理使用限制等掛失業(yè)務,回國后發(fā)現(xiàn)賬單上多出了6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3.47萬元)的漫游費。調解委認為,這是相關移動通訊公司的疏忽,通訊公司有義務保護顧客的正當利益。
此外,對顧客USIM卡存在被盜用可能,而通訊公司并未事前告知顧客進行防范的話,通訊公司負主要責任。但考慮到消費者在手機丟失48小時后才申請暫時掛失,延誤了掛失時間,因此調解委決定,移動通訊公司需承擔50%的責任。
調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手機在國外丟失,應立即通訊公司客服取得聯(lián)系,進行掛失或辦理使用限制,同時要盡快通過國內家人迅速解決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