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順風車惡性事件,讓滴滴對安全問題格外謹慎,一旦發(fā)現(xiàn)司機有非正常舉動,便可能對其接單權限進行限制。當然,“誤傷”也是免不了的。
滴滴車主楊先生就將滴滴出行訴至法院,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17500元。而原因是,深夜接不到乘客訂單,且在正常接單時間內,接不到女乘客的訂單,
原告楊先生稱,其于2018年1月成為滴滴車主。2018年11月4日晚接到一筆訂單,到達目的地后,發(fā)現(xiàn)乘客是醉酒狀態(tài),多次嘗試叫醒未果,滴滴客服建議報警解決。報警后,警察強制叫醒乘客,解決過程均有平臺記錄和報警記錄為證。
之后乘客投訴稱滴滴車主看到警察將乘客趕下車并將乘客手機摔毀。滴滴出行未經過任何取證,將楊先生的深夜服務卡關閉。
后經與客服協(xié)商,11月8日,滴滴出行恢復深夜服務卡數(shù)據(jù)功能。但楊先生深夜仍接不到訂單,且在正常的接單時間內,也接不到女乘客的訂單。
原告楊先生認為,其與租車公司簽訂專門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其只能加入滴滴平臺,且滴滴計費時長每個月必須達到155小時。但因滴滴出行公司關閉深夜服務卡功能,其接單時間大大縮水,且沒有女乘客訂單,導致訂單量驟減,每日計費時長由12小時減至5小時左右,給其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