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消息 北京互聯網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案件快訊,近日,某配音App因使用了這只火紅色小狐貍“阿貍”的形象作為配音素材被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北京某文化公司訴稱,該公司運營“阿貍”“桃子”“米卡”等知名動漫形象,對“阿貍”及相關形象進行了版權登記,擁有“阿貍”相關動漫作品的著作權。該公司近日發(fā)現,杭州某科技公司開發(fā)并運營的一款配音App,向用戶提供為動漫作品配音的服務,部分用戶上傳“阿貍”相關動漫作品作為配音的素材,經其他用戶配音制作后的“阿貍”動漫作品在該App上有較大的閱讀量。故而以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為由,要求杭州某科技公司停止侵權,刪除相關視頻及素材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6.2萬元。
杭州某科技公司辯稱,涉案素材為用戶上傳,其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沒有實施侵權行為;其在平臺的使用屬于法律規(guī)定的合理使用,不構成侵權;此外,被告公司在平臺中設置了完整的投訴侵權舉報路徑,權利人可通過此方式聯系要求下架。
杭州某科技公司還認為從社會影響上說,此案的判決結果會直接影響相關行業(yè)的后續(xù)發(fā)展,如果將平臺行為和用戶行為一概認定為侵權會對配音文化及相關企業(yè)生存和發(fā)展造成不利影響。
4月10 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雙方就涉案作品的來源和權屬,在該配音App上呈現的狀態(tài)是否構成侵權展開辯論,并出示了相關證據。
了解到,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