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報道,美國司法部目前表示,在有爭議的亞利桑那州案件中使用一款手機跟蹤裝置,可以被認為屬于憲法第四修正案中的“搜查”。法律專家稱,這一戰(zhàn)術性舉措旨在保護一款被稱作“黃貂魚”(stingrays)的設備的秘密。
一年多以來,聯邦檢察官一直在美國聯邦地方法院上宣稱,使用黃貂魚設備不屬于“搜查”的范疇,部分原因是用戶在使用Verizon Wireless手機服務時對隱私預期沒有合理的預期。根據他們的說法,當局在使用黃貂魚設備時無需獲得搜查令。即使用戶沒有在使用手機,黃貂魚也能確定手機的位置。
該案被告丹尼爾·大衛(wèi)-里格邁登(Daniel David Rigmaiden)面臨欺詐指控。他要求政府提供有關黃貂魚信息的要求是9月份《華爾街日報》一篇頭版文章的主題。
法律專家稱,政府的行為符合其保守黃貂魚秘密的策略。政府繼續(xù)認為,使用黃貂魚無須有搜查令。
政府稱愿意在該案中作出讓步,“避免不必要地披露”黃貂魚設備的信息。負責審理該案的法官大衛(wèi)·坎貝爾(David G. Campbell)曾表示,在就使用黃貂魚設備是否構成搜查作出裁定前,他希望了解更多技術性細節(jié)。
美國政府此舉正值對政府在執(zhí)法中使用新技術是否違反憲法第四修正案的質疑高漲之際。美國最高法院將就一個案件舉行口頭聽證會,聯邦機構在沒有獲得搜查令的情況下利用GPS(全球定位系統(tǒng))設備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一個月的跟蹤。政府認為,公民在公路上駕車時對他們的隱私沒有合理的預期。
聯邦機構通過利用黃貂魚發(fā)現了里格邁登。他認為,在沒有獲得搜查令的情況下,利用黃貂魚對公民家庭中的設備進行定位“違背了美國憲法”,是非法的。
在上周向法院提交的文件中,檢方表示在該案中將承認這一點,“跟蹤屬于憲法第四修正案所稱的搜查”。檢方還將同意被告的其他說法,其中包括黃貂魚造成“服務中斷”。
但是,政府的讓步并不意味著政策的轉變。檢方在同一份聲明中表示,“其立場仍然是,使用黃貂魚不構成第四修正案中的搜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