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已經能做到很多事情,除了下棋、看病、探索、按摩,還會“搞創(chuàng)作”,比如寫文章、編曲、畫畫等。但人工智能的創(chuàng)作能算作是原創(chuàng)嗎?受法律對著作權的保護嗎?這個問題一直沒有統(tǒng)一意見。
近日,一場關于“人工智能寫出來的文章有沒有著作權”的糾紛在中國深圳塵埃落定。這被譽為是“AI寫作領域第一案”。
具體而言,騰訊公司狀告“網貸之家”未經授權許可,抄襲了騰訊機器人Dreamwriter于2018年撰寫的一篇文章《午評:滬指小幅上漲0.11%報2671.93點通信運營、石油開采等板塊領漲》。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書顯示:
“涉案文章由原告主創(chuàng)團隊人員運用Dreamwriter軟件生成,其外在表現符合文字作品的形式要求,其表現的內容體現出對當日上午相關股市信息、數據的選擇、分析、判斷,文章結構合理、表達邏輯清晰,具有一定的獨創(chuàng)性”。
法院認定,由Dreamwriter軟件在技術上“生成”的創(chuàng)作過程均滿足著作權法對文字作品的保護條件,屬于我國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文字作品。鑒于被告已經刪除侵權作品,法院判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的維權費用人民幣1500元。
這次的判決顯然會為以后關于人工智能著作權的法律糾紛提供一定的參考作用。不過,縱觀世界各地,騰訊并不是唯一一家會使用人工智能算法來撰寫文章的公司。
一家世界級媒體——美聯(lián)社,也通過與Automatic Insights合作,使用人工智能編寫關于棒球的新聞報道和企業(yè)收益報告。
總部位于芝加哥的敘述科學公司(NarraTIve Science)也提供類似的服務,它特別關注企業(yè)的商業(yè)智能,也就是它所說的“數據講故事”。用戶只需輸入數字或統(tǒng)計數據,人工智能就會圍繞它構建一篇文章。
2017年,一位英國攝影師大衛(wèi)·斯萊特(David Slater)雖然沒有使用人工智能,但也觸碰到了“什么樣的作品才享有著作權”的問題。這位攝影師在網上發(fā)布了一張猴子的“自拍照”,這張照片是他設法誘使猴子將相機拿在手中而拍下的。
沒想到,一家動物保護組織“人道對待動物協(xié)會”稱攝影師實際在利用動物、因出售猴子自拍而獲得收入,侵犯了猴子的版權。
美國舊金山法院則判決,版權保護不適用于猴子,駁回動物保護組織為猴子版權維權的主張。
人工智能的創(chuàng)作究竟有沒有版權?
關于這一問題,世界各地的司法機構處理都不一樣。
英國蘇塞克斯大學(University of Sussex)知識產權法高級講師安德烈斯?瓜達烏斯(Andres Guadamuz)說,版權法可以采取兩種潛在的方式來處理那些“人類互動極少或根本不存在”的創(chuàng)造性作品:“它可以拒絕對計算機生成的作品的版權保護,也可以將這些作品的作者身份歸為程序的創(chuàng)建者?!?/p>
近日,歐洲專利局駁回了兩份代表人工智能程序提交的專利申請,理由是它們不符合歐洲專利組織(EPC)的要求,即申請中指定的發(fā)明者必須是人,而不是機器。
美國版權局則對“作者身份”有嚴格的要求。聲明稱:“美國版權局將對原創(chuàng)作品進行登記,前提是該作品是由人類創(chuàng)作的。”
“版權法只保護‘智力勞動的果實’,這些果實‘是建立在頭腦的創(chuàng)造力之上的’。”
不過,去年8月,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向專家和公眾發(fā)出呼吁,以確定人工智能將對知識產權產生何種影響,更重要的是“是否需要新的知識產權保護形式”。
在不久的將來,法律將會為人工智能浪潮做出改變。或許有一天,人工智能所創(chuàng)作的文章、畫像和發(fā)明的專利也能得到與人類一樣的同等對待。到那時,人工智能的“創(chuàng)造力”將被法律承認。
這或許只是人工智能與人類“平權”的第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