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蘋果的一些競爭對手和電子領域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表示,蘋果阻止競爭對手向其iPhone出售音樂是不公平的。
在美國,通過互聯(lián)網出售的歌曲中,蘋果iTunes商店占了五分之四。隨著CD逐漸退出,數(shù)字音樂的重要性日益突顯。大家都承認蘋果在音樂下載和音樂播放器上推出好產品所取得的統(tǒng)治地位。
盡管蘋果在硬件上還沒有壟斷了市場,因為有微軟的Zune播放器與之競爭,但其競爭對手和電子領域基金會還是擔憂蘋果iTunes過于咄咄逼人。
蘋果沒有就此發(fā)表評論,但蘋果律師向一位競爭對手寫信道,蘋果將使用版權法的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權益。
蘋果音樂業(yè)務分三部分進行運作:首先是硬件iPod或iPhone;其次是管理硬件音樂的計算機上安裝的iTunes軟件;最后是銷售音樂的iTunes商店。批評者表示,蘋果的整個過程很簡單,但通過競爭對手引入音樂就相當困難了。
Songbird CEO羅伯·洛德表示:“我們喜歡蘋果的產品,用戶應該有選擇iTunes商店或其它商店的自由。”
電子領域基金會律師弗雷德·萬·羅曼表示:“蘋果阻止競爭對手向其iPhone出售音樂嚴重違背了互操作性。就在一年前,iPod還支持許多種類的音樂軟件,但去年10月,蘋果添加了軟件,其目的無非是阻止其它應用。根據法院的先例,其它組織有權為iPod和iPhone寫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