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判決蘋果iPhone X等產(chǎn)品侵犯高通三項專利,且每部終端需向高通賠償1.41美元 ,這是既中國和德國外第三個國家裁定蘋果侵犯高通專利。
據(jù)悉,美國加州南區(qū)聯(lián)邦地方法院的陪審團認定蘋果公司的iPhone 7、7 Plus、8、8 Plus和X侵犯了高通兩項專利號為8,838,949和9,535,490的美國專利,此外蘋果公司的iPhone 8、8 Plus和X侵犯了高通專利號為8,633,936的美國專利。陪審團判決蘋果公司應為專利侵犯行為向高通支付自2017年7月6日提起訴訟起、至庭審結束期間的損害賠償3100萬美元。三項被侵犯的專利所覆蓋的技術均由高通在圣迭戈發(f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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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公司執(zhí)行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唐·羅森博格表示:“今天陪審團全票達成的判決,是我們在全球因蘋果公司使用我們高價值的技術卻拒絕支付費用而發(fā)起的訴訟過程中獲得的最新勝利。高通和其它公司發(fā)明的技術,使蘋果公司得以快速進入市場并快速取得巨大成功成為可能。此次訴訟所涉的三項被侵權專利,只是高通極具價值的十余萬項專利組合中的數(shù)個而已。我們感到欣慰的是,世界各國的法院都在駁斥蘋果公司使用我們的知識產(chǎn)權卻拒絕支付費用的策略?!?/p>
上述三項被侵權專利支持不同的智能手機主流功能。美國專利號8,838,949的專利支持“快速啟動(flashless booting)”使智能手機無需使用獨立閃存(從而降低成本和硬件尺寸),在開啟后能快速接入互聯(lián)網(wǎng)。美國專利號9,535,490的專利通過在應用處理器與調制解調器之間扮演智能“交通警察”的角色,確保智能手機上的應用能夠快速高效地上傳和下載互聯(lián)網(wǎng)數(shù)據(jù)。美國專利號8,633,936的專利支持游戲的高性能表現(xiàn)和豐富視覺圖形,同時延長智能手機的電池續(xù)航時間。這些專利均未實施在調制解調器處理器中,也并非是實施任何蜂窩通信技術標準所需的必要專利。
在過去6個月,中國和德國的專利法院都做出了裁決,裁定蘋果公司侵犯了其他的高通非標準必要專利,并針對侵權的設備頒發(fā)了禁令。
日前,慕尼黑地區(qū)法院認定蘋果侵犯高通(Qualcomm)與降低智能手機功耗有關的知識產(chǎn)權,并授予了高通所請求的永久禁令,要求蘋果公司停止在德國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銷售侵權的iPhone。該判決覆蓋iPhone所有具備侵權功能的型號,并適用于蘋果公司在歐盟的實體和美國蘋果公司。
對此,蘋果公司發(fā)布聲明稱,對德國法院的判決結果很失望,將提起上訴。但在上訴過程中,該公司不會在德國的15家零售店中出售iPhone 7和iPhone 8。
與此同時,更早之前在中國國內被判禁售部分型號iPhone手機的法院裁定,蘋果公司有能力履行但未履行,迫使高通公司可能需要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同樣是特定型號iPhone手機被判禁售,蘋果公司對待德國判決選擇遵從,面對中國法院判定卻視若無睹,業(yè)界也十分關注,蘋果公司如此選擇性遵守、差異化執(zhí)行的行為是否會用在美國法院的裁定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