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手機廠商都開始雙品牌戰(zhàn)略,像小米公司有小米和紅米,華為公司有華為和榮耀,紅米售價比較便宜,在中國和印度都賣的比較火,oppo新成立的Realme也是走低價路線的手機,目的是為擴展發(fā)展中國家的市場中低端市場。
今天(7月30日),OPPO前副總裁、海外市場負責人李炳忠在微博發(fā)布公開信,正式宣布Realme品牌成立。在今年6月1日,Realme的實際主體“深圳市銳爾覓移動通信有限公司”以500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注冊成立,根據(jù)股權信息顯示,OPPO是這家公司的實際控股人。
今年5月28日,OPPO就宣布過一項人事調動:原OPPO中國大陸市場營銷業(yè)務負責人、OPPO副總裁吳強即日起全面負責OPPO海外市場整體業(yè)務,他所接替的正是李炳忠的職務?,F(xiàn)在來看,此項調動就是為了Realme的成立而做的準備。
李炳忠的公開信中明確提到,要為年輕人做產(chǎn)品,當然我們都懂,所謂“年輕人”的產(chǎn)品其實就是相對便宜,性價比的產(chǎn)品。說得再直接點,Realme瞄準的,就是紅米,而戰(zhàn)場則主要集中在海外市場。
實際上,Realme品牌已經(jīng)在印度低調銷售了一段時間。今年5月1日,OPPO在印度推出子品牌Realme,主打千元機市場。5月15日,第一代產(chǎn)品Realme 1正式發(fā)布。
Realme 1是一款面向千元機市場的機器,搭載聯(lián)發(fā)科P60處理器,6英寸FHD+屏幕、采用雙面玻璃+金屬中框的設計。最突出的特點就是頗高的性價比,目前有3+32GB、4+64和6+128三個版本,印度市場售價分別折合人民幣850元、1095元和1394元。
這款新機很明顯是為了狙擊在印度順風順水的紅米,單從性價比來說,6+64版本也要1385元的紅米Note 5已經(jīng)沒有什么優(yōu)勢了。聯(lián)發(fā)科雖然不如整體不如高通,但是田忌賽馬的道理誰都懂,P60是面向中高端的處理器,搭載這一處理器的OPPO R15國內(nèi)已經(jīng)可以賣到3000塊,而紅米NOTE 5上的驍龍636,則是完完全全的千元市場產(chǎn)品。此外,外觀設計和用料等方面,雙面玻璃的real me 1比起“三段式”結構的紅米Note 5也有領先。
為了在印度中低端市場后來居上,Realme可以說是拼了。
時代財經(jīng)曾報道,Realme有關負責人曾表示,“印度是Realme走向全球的第一站,也必須在這個潛力巨大且競爭激烈的市場取得成功。”
不過,目前Realme成立時間還比較短,印度市場依然是小米和三星的天下,OPPO只占到了10%左右的份額。
和過去OPPO的策略不同,Realme主打的是線上市場,而不是龐大的分銷渠道,在印度這當然也可以理解,省去渠道成本可以進一步降低手機的售價,而這正是小米賴以成名的玩法。
OPPO已經(jīng)不是一次拆分業(yè)務了,一加就是我們熟悉的案例。
現(xiàn)在,雖然一加在國內(nèi)市場的份額還不算高,但也算靠自己的風格站穩(wěn)了腳跟。而在海外市場,一加則收獲了相當可觀的銷量和口碑,在印度市場,一加已經(jīng)擠下了蘋果和三星,成為了高端市場的頭名。
分拆品牌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建立新的品牌形象,最典型的就是一加和榮耀,OPPO本身沒有什么極客氣質,而華為的“商務氣息”也讓年輕人望而卻步。而分拆品牌,則可以拋下這些包袱,重新上路。
未來,OPPO的產(chǎn)品線分成涇渭分明的三條線,入門千元機realme,大眾化中高端OPPO,高端、極客一加。
除此之外,成立子品牌,也是去“中國化”的過程。Counterpoint研究總監(jiān)閆占孟認為,Realme的重要意圖是做一個更全球化的品牌。他表示,有些國家的用戶會認為OPPO過于中國化,因此Realme也是為了重塑品牌形象而做。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進軍歐洲市場,小米也成立了子品牌POCO Phone。在國際市場采用全新品牌,未來可能會成為國產(chǎn)手機廠商出海的趨勢。
在國內(nèi)市場已經(jīng)飽和的情況下,全力備戰(zhàn)海外市場則是毋庸置疑的選擇。
從目前的消息來看,Realme目前主要面向的還是國際市場,國內(nèi)市場雖然也會上,但是如果還是只做線上的話,還不會掀起太大的浪花,但足夠引起紅米的重視了。而對于“其他”廠商們來說,不光要跟頭部廠商搶市場,現(xiàn)在還要跟頭部廠商孵化的子品牌們奪食,日子更不好過了。
附李炳忠微博公開信全文:
中國手機不斷走出國門,走出國門之后,一個國際化的品牌名字也非常重要,晦澀難懂的中國字應該是難以打開國際市場的。OPPO Find X在世界上都屬于比較搶眼的手機,OPPO近年來發(fā)展迅速,趁機建立新的品牌也是非常機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