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2月17日上午消息,美國一名法律專家周三表示,蘋果出臺的App Store訂閱服務新規(guī)不會面臨太大的反壟斷威脅。
“這好比是攀登陡峭的山峰,”美國律師事務所Freeborn & Peters合伙人、反壟斷律師希拉德·斯特靈(Hillard Sterling)說,“對蘋果不滿的人必須要證明蘋果阻礙了市場競爭。但是除了App Store外,還有很多平臺可供出版商選擇。”
蘋果周二推出了App Store訂閱服務新規(guī),并證實,會從所有通過應用內銷售的內容收入中抽取30%的分成。根據新規(guī),所有應用都要在6月30日前刪除應用內的外部購買鏈接。
這一新規(guī)不僅影響到雜志和報紙出版商,還會對亞馬遜Kindle等應用產生影響。后者不僅要將指向電子書店的鏈接刪除,而且要以與官方網站相同的價格提供應用內購買服務。
新規(guī)出臺后立刻引發(fā)了反壟斷質疑。但斯特靈認為,這類起訴會陷入僵局。他說:“蘋果的方式盡管排外,但卻并不妨礙競爭。反壟斷的目的是保護競爭,而不是競爭者。”
要發(fā)起反壟斷訴訟,原告必須要證明,這些新規(guī)阻礙他們出售內容。“可連傻瓜都知道,他們可以通過其他渠道出售產品,比如谷歌Android Market。”他說。
谷歌周三也面向Android應用推出了一項名為One Pass的訂閱服務。One Pass將模仿蘋果的模式,但是有報道稱,該公司只會向開發(fā)者抽取10%的分成。
蘋果還有可能采取應對措施,從而加大開發(fā)者和監(jiān)管者的起訴難度。
“蘋果很有可能針對其規(guī)定推出一份似是而非的技術說明,”斯特靈說,“他們可能會辯稱,產品需要采用適當的編碼才能夠在App Store中出售,從而降低技術故障率。”
蘋果周二并未提到這種措施,而是宣布,應用內購買將為用戶提供更多便利,從而為出版商提供“全新的機遇來拓展內容的數字訪問渠道”。
但斯特靈認為,蘋果仍有可能迫于監(jiān)管者的壓力而修改App Store的條款。蘋果此前曾經遭到美國政府的審查,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曾于2009年針對蘋果拒絕谷歌Voice應用進駐iPhone平臺展開調查,而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也于去年質疑蘋果封殺跨平臺應用開發(fā)工具的做法。
在這兩次調查中,蘋果都向監(jiān)管者低頭,最終為谷歌Voice開了綠燈,并取消了開發(fā)工具禁令。
斯特靈說,監(jiān)管者可能會介入,但從務實的角度出發(fā),他們更有可能選擇調解,而不是浪費時間和金錢發(fā)動不夠充分的訴訟。如果美國司法部或其他聯邦政府機構采取這一措施,蘋果有可能會放棄當前的立場。
但即使如此,也無法完全打消顧慮。“隨著手機和平板電腦的逐漸崛起,以及合作者和競爭者之間的界限逐漸模糊,我們將會看到更多類似的事件。”斯特靈說。
iPhone的品控一直被不少用戶追捧,不過從iPhone 14來看蘋果的標準可能下降了。根據一位網友在社交平臺上發(fā)布的帖子,他認為蘋果的質量控制從iPhone Xs Max時代就降低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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